B01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

办事机构
市科委相关业务处室,以及经过市科委授权的项目管理中心(详见附件信息或当年度相关科研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各科研计划项目具体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信息或当年度相关征集指南(http://www.stcsm.gov.cn)
邮编:参见附件信息或查询相关通知及课题指南(http://www.stcsm.gov.cn)
电话:参见附件信息或查询相关通知及课题指南(http://www.stcsm.gov.cn)
传真:参见附件信息或查询相关通知及课题指南(http://www.stcsm.gov.cn)
办公时间:参见附件信息或查询相关通知及课题指南(http://www.stcsm.gov.cn)
办事时限
各科研计划项目具体申报时间详见当年度相关征集指南(http://www.stcsm.gov.cn)
申办对象应具条件
1、符合《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并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 2、其他条件详见当年度各科研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做准备材料
1、申办对象可在相关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内,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如实网上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根据指南要求提交后打印、装订;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审查:相关办事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受理:相关办事机构受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 3、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根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已受理申报项目的网上评审; 4、立项: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国家和上海科技发展重点,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应缴纳费用数额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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